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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保護會員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4.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本系統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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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隱私權政策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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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購買由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的育達直播學苑課程(以下稱本平台)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報名育達直播學苑課程!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報名前詳細閱讀本契約書所有的內容,此契約書即成立,且表示同意使用育達直播學苑所提供之任何服務,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契約書之規範。
未滿二十歲,或為法令規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陪同閱讀本公司服務條款,在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詳讀並同意本公司服務條款後,才能報名育達直播學苑課程。當您報名育達直播學苑課程後,即推定您的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已詳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甲方(以下稱學員):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由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茲為購買及提供網路平台學習服務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契約審閱
本學習服務契約簽訂應經審閱期間五日(內),並經甲乙雙方磋商後合議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服務內容包括
2-1.本服務使用Cisco Webex Meetings軟體,提供即時教學服務。
2-2.本服務適用之對象:適用高職(中)生學習,提供升學相關課程以準備考試之用,不提供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
2-3.本服務之教學內容:升學課程。
2-4.本服務教學課程:依消費者所購買之課程為主。
第三條 設備規格
為使同學上課有良好的體驗品質,您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本學院上課軟體Cisco Webex Meeting所列之要求:
3-1【電腦】硬體最低需求:CPU雙核心 2.x GHz以上、記憶體 2GB以上。
【電腦】支援的作業系統:Windows 7 以上、Mac OS 10.13以上。
【行動載具】最低需求:CPU雙核心2.x GHz以上。
【行動載具】Android OS 5.0以上、i OS 10.0 以上。
【網路速度】下載速度2.5Mbps以上。
3-2.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 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3-3.乙方未事先告知3-1項之約定,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甲方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第四條 契約之成立生效
4-1.甲方經由線上育達直播學苑平台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乙方 將 立即以本平台的再確認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4-2.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生效。
第五條(法定代理人)
5-1.甲方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5-2.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乙方不得據以要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5-3.限制行為能力人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第六條 課程提供與服務期間
6-1.課程使用期限,由開課日起至課程截止日止。當課程處於可供使用狀態,藉由軟體系統直播後,即視為課程己交付。且以當時報名課程說明為依據,此外,當您於依本契約合法購買本課程後,於未違反本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前提下,育達直播學苑將持續提供購買課程之服務。
6-2.於使用截止日起,乙方得停止提供甲方所報名直播、線上課程。甲方必須重新報名繳費,方能再使用直播、線上學習課程及服務。
6-3.直播課程開課後,若甲方請假,因請假未出席課程,應於規定期限二週內至育達雲端補網補VOD課程,一旦遇退費問題,此列為己上課之事實。
第七條 報名手續及須知
7-1.報名時須提供您本人正確及完整的資料、同時拍攝報名本人之照片存檔。
7-2.若嗣後發現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甲方使用權限,並拒絕甲方使用本服務,且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7-3.首頁提供免費試聽課程,甲方應在報名前充分了解乙方的上課形式。
7-4.甲方完成報名育達直播學苑且完成報名註冊手續,於上課前將會取得乙方所提供的Cisco Webex Meeting會議室ID以登入育達直播學苑上課用。
7-5.購買費用皆已包含教材費,但不包含參考書籍費用(所謂參考書籍,為老師上課額外建議同學自行購買之書籍)。
7-6.繳費方式:甲方應付費用,應透過乙方提供的付款方式進行繳費。
7-7.乙方收取甲方費用後,應開列正式收據交由報名繳費者收執。
7-8.甲方如主張解除契約或辦理退費時,因當時行銷活動而以優惠價格加購課程者,若因退費導致不符加購條件,須於退費時另扣除已觀看之加購課程費用給予乙方。
7-9.乙方收取甲方費用,完成註冊手續或繳清收費,即須給予正式學員之帳號號碼,且提供目前進度及己到班之教材給予報名之甲方,後續上課老師新編之教材可選擇「親領」或透過「郵寄方式」。
7-10.甲方收到教材之後,必須清點數量與內容。若有缺漏、印刷不良者,需於收到後7日內通報乙方補發或更換。超過7日才通報,由於無法判定是乙方或教材供應商之缺失,甲方需自行負責加購教材之費用與郵寄費。
第八條 登錄使用
8-1.完成報名程序,即取得乙方直播課程服務資格,並可開始使用本服務,但乙方有 保 留增加、變更或取消甲方直播課程服務中相關系統或功能之權利。
8-2.成為乙方直播課程學員後,得以使用該課程內各項甲方服務,惟其所有權仍屬乙方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甲方僅得依本契約書之約定使用。
8-3.乙方所提供之直播課程僅限已獲授權之甲方使用,甲方皆不得將育達雲端補習網「帳號」及育達直播學苑「ID」出租、有償、無償讓與第三人使用或其他有損害乙方權利 之行為;如經查證前述事實者,將終止甲方所有權益。
8-4.學生課前需使用自己完整名稱登錄及開啟視訊以進入育達直播課程會議室,為了解當下實際學習狀況,上課當天未開啟,上課當天告知三次以上者,未回應者,乙方當下有權移出直播教室,且認定己上課事實。
8-5.若您未合法取得授權或雖取得授權而以任何方式讓與他人使用、修改、重 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出租、編輯或公開發表某課程或教材資料,違者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及追訴刑事責任。
8-6.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育達直播教室登錄上課號碼用於Cisco Webex Meeting軟體上直播課程內使用、而育達雲端網帳密用於課後補課用,以上應依乙方使用規定登錄直播教室課程及雲端網課程,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為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將帳號密碼等上課權益資訊,轉讓、售於第三人,否則乙方有權停止其使用權利,並追溯對公司所造成的損害賠償。
第九條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下
9-1.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報名時於己購課程記載。
9-2.現金交易總價:新臺幣╴萬╴仟╴佰╴拾╴元整。
9-3.分期付款總價(含營業稅):新臺幣╴萬╴仟╴佰╴拾╴元整。
訂立本契約時,乙方以「贈品」為名義,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原訂完成課程截止日後贈送的課程,若中途中止契約,課程截止日後贈送的課程即同無效。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第十條 付費方式及積欠費用之處理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
□ 一次全部繳納
□ 分期付款方式繳納:甲方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之費用,如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乙方得定10日以上(最少不得少於十日)之催告期間請求甲方給付,逾期甲方仍未完全給付者,乙方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甲方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甲方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最高不得超過該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第十一條(授權使用原則)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甲方在乙方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乙方依前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但乙方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最高不得超過返還金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之義務)
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上課登錄號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第十一條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甲方依本契約第七及第八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直播登錄號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直播登錄號碼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直播登錄號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直播登錄號碼。
前述情形,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直播登錄號碼遭第三人不法使用,則乙方得透過育達雲端網之VOD補課系統並於2週內完成補看VOD課程;若因甲方不當使用方式所產生之損失則甲方需自行承擔損失,乙方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服務品質)
乙方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於48小時內更正或修復外之。
乙方遇颱風或政府公告停班、停課者之課程於擇日補課。
因不可抗拒之天災,而導致直播線上學習無法當天上課者於擇日補課。
定期制(約定期間者):乙方應擇日補課甲方之上課課程。
乙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上課期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乙方將立即更正及修復之。
第十五 條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第十六條(智慧財產權)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甲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七條(乙方保密義務)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甲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第十八條(乙方免責事由)
乙方除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得因第三人入侵其電腦系統,而免除乙方對甲方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不影響乙方依據本契約第十四條之約定,對於甲方應負之補償責任。
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十九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______(至少三十日)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或LINE通訊軟體通知甲方。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甲方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並加計返還金額_____________(最高不得超過返還金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終止契約)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課程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編輯或公開發表某課程或教材資料或教材內容有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上課號碼給予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或破壞直播學苑課程學習系統,導致育達直播學苑及育達雲端補習網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直播學苑軟體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育達直播學苑直播課程專為學生準備考試之用,若學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二)育達直播學苑課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育達直播學苑退費。
1.未依照本契約載明事項確實執行者。
第二十二條(退費規定及須知)
(一)辨理課程退費規定︰
1.課程期間,意指甲、乙雙方所約定之課程期間起迄為準,但未包含額外贈送之課程期限。(若因行銷活動所贈送之課程,則贈送之課程隨契約終止日而終止)
2.所繳學費需先扣除已使用本課程所提供之加購課程、活動費用、代辦費及講義教材費。
3.禮品自收受商品之次日起,您享有商品7日滿意鑑賞期,鑑賞期內退貨,需保持商品之原樣及完整性(含原包裝及配件);若已拆封使用,請依定價賠償。
4.甲方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5.甲方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6.甲方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7.甲方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
8.甲方於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
9.甲方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10.退費核算日期:以提出退費書面申請日為準。
如經乙方證明契約終止係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乙方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______之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返還金額百分之三十)。
(二)退費流程須知
1.辦理課程退(換)者,甲方應寄回:
(1)持三聯式發票者,請寄回已蓋貴公司發票章之折讓單(需附上回郵信封)。
(2)下載「退(換)費申請表」填妥各項資料。
(3)附上身份證正反影本及存摺帳號影本。
以上各項備妥寄回後,服務專員將立即為您申請辦理。
2.注意事項:
(1)退費金額核算日期即甲方提出退費申請之日,退費金額核算手續須待發票退回後始開始作業。其他退費條件,依照各項活動規定辦理。
(2)特殊優惠活動請見活動頁注意事項,以活動頁標註退費規則辦理。
(3)購買多科合報優惠,於繳費後若選擇單一科退費,則無法享有合報優惠,課程金額將重新計算,學員須自行負擔損失。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以致甲方無法讀取線上課程,不得要乙方退費或賠償。
1.因不可抗拒之天災,而導致線上學習系統全部或單一部分無法運作者。
2.甲方個人或第三方(ISP業者)電腦軟硬體配備不符合第六條之使用線上課程配備要求者或網路傳輸品質不良或其他透過網路連結至本系統之伺服器發生延滯、斷線狀況時。
3.使用非正版軟體而無法通過數位版權認證者。
第二十三條 資料保護與使用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本公司同意,在未獲得會員同意以前,不得對外揭露會員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一)基於法律規定,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四)會員在本站與網站群的基本資料,本站與網站群絕不會販售或任意提供給第三人(個人或公司團體),但是乙方主辦或協辦活動,因寄發贈品或聯絡所需,本站與網站群得運用部份個人資料。
(五)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 合作對象,得於法律許可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會員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為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
(六)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刊登學員考上相關證照、學校或公職之訊息。
第二十四條(不可抗力事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契約無法履行者,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均得通知對方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後,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二十五條(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乙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乙方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甲方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十六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
第二十七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直播學苑課程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